2013年度SKLEC开放课题征集通知(已截止)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办法和管理条例

  1.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高级访问学者基金”和“青年访问学者基金”两类开放基金,资助与实验室近期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课题,促进国内外合作,吸引国内外研究生、博士后、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从事河口海岸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凡有志于从事河口海岸研究的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均可从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范围内选定课题,提出申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其它人员及研究生申请时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为有利于学术交流与开放课题的管理,实验室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科研人员进行合作。

  3.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于每年3月发出,每年资助计划10项左右。申请者须在5月底前按要求填好申请书,一式三份寄回本实验室。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实验室组织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情况,择优支持,并将核准资助课题的名称和金额于6月底通知申请者。

  5.经批准的课题,申请者应与本实验室签订合同。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利用课题基金按研究计划来实验室开展一段时间的实验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0天/年,每次访问不少于15天;至少有一部分研究内容要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条件。资助经费按项目立账,具体使用参照《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对不能履行合同者,实验室有权终止合同。

  6.高级访问学者基金:申请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助强度为6~10万元;青年访问学者基金:申请者具有讲师及以下职称,资助强度为3~5万元。每个课题的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从合同签订当年的8月1日开始执行。

  7.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者在课题研究期间,能够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也可带研究生或其助手来实验室工作。

  8.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者,应根据计划进度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总结和论文,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在2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开放课题不能延期,经费使用在课题结束之日起停止使用,结余经费自动收回。

  9.利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获得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属单位共享。发表论文、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都应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具体标注方法参照《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作者所在单位名称。

  10.本实验室同时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工作计划,在学术指导及仪器使用方面提供方便条件。

  11.本实验室欢迎国外、港、澳、台湾科技人员来实验室工作,其细则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定。

 

相关文件下载:

1、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3]: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3].pdf

2、开放课题申请书[2013]: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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