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方案》,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具体接收细则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有意报考我院/室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尽快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ss.ecnu.edu.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个人简历和个人陈述(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主要课程、参与项目经历、发表成果、兴趣特长等,一页以内;个人陈述可介绍本人的学习业绩、专业能力倾向、工作成果、学术研究兴趣、曾参与过的科研项目、其它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等);
  (3)其他材料,包括:
  • 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校教务部门出具,有专业排名等信息,若暂时无法提供该证明可先上传院系推免公示名单截图、照片、复印件等);
  • 最新本科成绩单(盖有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章);
  • 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若证书遗失可提供相应的网页成绩查询截图并加盖院系公章);
  • 发表的论文、专利;
  • 其他能反映本人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 若由于疫情影响无法获取原件或盖章者,可上传一份有手写签名的情况说明。

  2、我院/室第一批推免生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上午8点,9月23日后我院/室将根据预报名情况确定第一批复试名单。9月23日8点后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考生仍可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并上传材料,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可直接在该系统中报名,我院/室将根据第一批复试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因此有意向考生务请尽早报名。

  3、所有报名我院/室的推免生,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室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院/室将组织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院/室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一般为电邮通知),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2、复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因受疫情因素等影响,此次我院/室推免生复试采用远程视频形式。申请者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办和我院/室通知,及时了解相关远程视频复试的软硬件要求并参加测试。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复试时间

  我院/室第一轮推免生复试约在9月27日左右完成(具体以通知为准),如在此时间段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继续组织面试,并在10月20日前完成推免生招生工作。

  4、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我院/室推免生复试将按专业和申请的学位层次分组进行,含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测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室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排序),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完整流程如下:

  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并办理网上拟录取确认手续。

五、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yjszsxx_detail.asp?id=20220913201100631...)。

  自2019年起我院/室参加我校博士生津贴改革试点,被我院/室录取的直博生,除享受以上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还可获得导师助研津贴和国重室津贴,总资助金额为6万元/生/年。

六、其他说明

  1、请被拟录取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进程等信息。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届时还需在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中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寄送)相关材料,请拟录取考生10月下旬-11月初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6、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7、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以上通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如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如有举报,可实名向学校监察办公室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河口海岸大楼A209室
  2、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200241
  3、联系人: 金老师
  4、电话: 021-54836042
  5、电子邮箱: cjin@sklec.ecnu.edu.cn
  6、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www.yjszs.ecnu.edu.cn
  7、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网址: http://www.sklec.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