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所、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09年开始,我校审核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启用研究生院开发的“博士学位申请系统”(本系统已升级,部分功能和操作要求发生变化,详细操作说明请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秘书和答辩秘书老师务必点击查看系统使用功能书-博士研究生版本、秘书版本),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下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本次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博士学位授予系统并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申请人使用学号和密码(与公共数据库相同的密码)登录“博士学位申请系统”(网址:http://219.228.136.141/,点击“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的“核对个人信息”菜单,填写必填项目:籍贯,政治面貌,研究方向,出生地,国籍等,填写后提交。
  (说明:点击“保存”按钮,信息处于保存状态还可以再修改,研究生课程成绩表如被研究生工作秘书点击“打印”后,信息不可再修改(“提交”按钮消失))

  (二)课程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阶段
  申请人登录系统,进入“课程与科研信息”模块,录入在学期间所修课程信息和科研成果信息并提交(分别参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填表说明”和“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填表说明”)。研究生工作秘书在系统内完成课程成绩审核,并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两份);申请人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一份)与表中所填成果复印件(一套)交本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成绩表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和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章、科研成果由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一并交培养处审核;培养处审核完成后,一份成绩表培养处留存归学业档案,一份交还院系留存归人事档案。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后交本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收齐《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并审核,此份表格院系留存。

  (三)学位论文盲审和评阅阶段
  1、盲审和评阅审批
  通过课程和科研成果审核的申请人即请登录系统,进入“填写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模块,录入论文自评信息和评阅人信息。
  本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为3位,皆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导至少1位;对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阅人,学校不做要求。
  论文自评信息和评阅人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申请人应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下简称《评阅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导师、分委员会(院系)审核敲章,同时提交两本盲审论文,(详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样张”、“华东师范大学盲审论文格式要求”,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尚在修订,近日更新;盲检论文可暂不提交两声明)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该表一份留学位办归档,一份返回院系归档。
  前一次盲检出现“异议”而未进入论文答辩的申请人,本次申请答辩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复议审批表》(下简称《复议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交导师、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一并提交学位办。
  《评阅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盲审论文方可送出;未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及时按要求登录系统修改论文自评信息或评阅人信息,进行再次审批。
  《评阅审批表》网上审批通过后,博士研究生将不能修改自评信息和评阅人信息,修改需通过学位办进行,具体操作为:博士研究生将需要修改的信息电子邮件发至学位办马老师邮箱,学位办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从网上退回,博士生即可网上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打印、签字盖章后送学位办审批。学位办在收到修改过的审批表后将盖章审批、一份送回院系重新归档并网上审批。
  2、领取论文封皮
  课程和科研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在装订论文前可凭校园卡,至指定地点统一领取论文封皮。申请人提交盲审(2本)、评阅(3本)、图书馆(1本)、档案馆(1本)、答辩委员会(5本)、学位办(3本)的论文(共计15本)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学校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论文封皮20张/人,超出部分费用自理。论文封皮若代领请代领人写下简单说明,记录代何人领取、代领几张并签字即可。论文统一封皮的打印模板见“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统一封皮模板”,申请人可在指定地点或任何打印店打印、装订论文。
  指定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文印室;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区117室
  3、盲审
盲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和协调。学位办在收到博士研究生盲审论文并复查后,按照盲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每周一次集中寄送论文。集中寄送论文安排为:每周四在中山北路校区,每周一在闵行校区;论文盲审期为40天。盲审成绩返回后,学位办即将成绩录入至系统中,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同时学位办会定期将返回的盲审意见反馈给院系;院系在收到反馈的盲审意见书后,应做好归档工作,并及时转达导师和申请人,供申请人修改论文参考。
  关于盲审结果的认定请参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认定办法”。
  4、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和盲审工作同时进行。
  《评阅审批表》审批通过者可登录系统进入“打印评阅意见书”模块,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评阅意见书》(每位评阅人一份,请注意勾选《评阅意见书》“致函”中本院系所在的校区,并建议补写上本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评阅意见书》及时准确返回)),连同学位论文分别自行寄送三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期为20天,即从《评阅意见书》打印当天,到评阅成绩返回院系所当天原则上应不超过20天(含节假日),最晚不应超过盲审期,否则将无法进行论文答辩申请。
  评阅成绩返回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成绩,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导师和申请人,供申请人修改论文参考。

  (四)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1、申请论文答辩
  盲审结果通过且评阅成绩返回后,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填写申请论文答辩相关信息。
  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或7位的专家组成,且均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导不少于半数;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论文评阅人,但论文评阅人的比例原则上必须低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的50%;同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含2位外单位专家。
  答辩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申请人即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导师、分委员会(院系)审核敲章后,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交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该表一份留学位办归档;一份返回院系归档。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登录系统修改相关信息,进行再次审批。
  《答辩审批表》学位办网上审批后,申请人将无法再修改相关信息,修改需通过学位办进行,具体请参照上述修改《评阅审批表》的办法操作。
  2、打印答辩材料
  答辩审批通过的申请者登陆系统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交答辩秘书供答辩时使用。(具体操作办法请务必参见功能说明书即附件13、14)
  3、领取答辩公告,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答辩秘书至学位办领取答辩审批通过者的答辩公告(每人两份),填具后于答辩前一周张贴在本单位教学楼的醒目位置。
  本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供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查,详见学位办通知http://www.yjsy.ecnu.edu.cn/xwb/tz/200904/20090401.htm
  4、参加答辩
  申请人根据分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答辩。答辩通过者可申请博士学位,未通过者按照答辩决议执行。
答辩秘书在答辩结束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答辩表决结果等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申请人即可登录系统查询。

  5、答辩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按照相关通知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交电子或实物论文,详见http://www.yjsy.ecnu.edu.cn/xwb/tz/200906/20090604(2).htm

  (五)博士学位申请和审查阶段
  1、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申请书
  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填写博士学位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交由下列推荐装订地点或其他有装订条件的打印店线装两份,交研究生工作秘书。
  推荐装订地点:中山北路: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文印室;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区117室
  2、分委员会审查博士学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国务院学位条例》和我校《学位授予细则》召开专题会议,投票表决是否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答辩秘书应向会议提交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含《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书》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3份、《答辩材料》1套、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2份);会议期间应做好统计和会议记录,负责填写申请书中的表决结果并由分委会主席签字盖章。
  3、分委员会公布审查结果
分委员会审查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及时登录系统,录入表决结果,确认无误提交后,申请人即可登录系统查看。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于分委会未批准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应登陆系统打印输出《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及其导师。
  同时,答辩秘书和研究生秘书在会后还应迅速整理、形成《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华东师范大学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评审报告书》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盲审异议的博士学位申请重点讨论汇报汇总表》和《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8—11)

  (六)博士学位审批
  1、分委员会提交审批材料
  研究生工作秘书登录系统,打印《华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院系汇总表》(请详见附件14)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8—11、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的材料(含《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书》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3份、《答辩材料》(每生一套请装订)、学位论文3本、《学位申请书》2份)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报送学位办。
  申请人通过院系/分委员会提交给学位办的3本论文,将随后由学位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一寄至国家图书馆,并按照相关协定寄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中国知网。请点击查看相关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学位
学位办登陆系统打印输出《华东师范大学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全校汇总表》和《华东师范大学拟批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连同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投票表决是否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审批结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束后,学位办登陆系统录入表决结果,并打印输出《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书》(两份)报主席签字盖章,申请人即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结果。同时,学位办负责将审批结果汇总后在学位办网站上公示。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批准授予学位的情况,学位办负责打印《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及其导师。

  二、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申请人从3月15日起至4月10日登陆博士学位授予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课程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系统和纸质材料审核),并于4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盲审和评阅(从完成个人信息维护至提交论文到学位办涉及导师、院系、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的3个部门,一般至少需1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妥善安排时间。研究生院全年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的各项工作,但学位申请和审批工作每年只安排6月和12月两次,强烈建议申请人按照本时间安排,以便进行本次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
  2、6月10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各项材料(答辩截止时间和分委员会召开时间由各院系和分委员会制定);
  3、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批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个人信息维护中除必填项外其他显示的信息不可修改,如果有误,请联系管理处邵老师,zsb2@yjsy.ecnu.edu.cn,54345010,62232498(闵行办公楼312;中山北路研究生院206)。
  2、课程和科研成果审核:培养处王老师,xywang@yjsy.ecnu.edu.cn,电话:62232661(中山北路研究生院204)/54345008(闵行办公楼308)
  3、论文盲审和评阅:学位办马老师,lma@yjsy.ecnu.edu.cn,54345035(闵行办公楼309),62230052(直线,中山北路研究生院207)
  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学位办陈佳,jchen@yjsy.ecnu.edu.cn,54345034(闵行办公楼309)
  (学位办中山北路校区不常设办公点。为提高工作效率,强烈建议一般文件使用公文流转(公文流转的方法:材料装信封——信封封面收件人部分写“研究生院学位办马玲/陈佳(收),54345035/54345034”,落款部分写“xx院系xx,电话:xx”——信封送至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2楼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的楼上),登记后会有专人送至闵行,安全可靠;若流转论文,请用结实耐用信封,请封好,一封内不可超过两本,且千万不可在信封封皮上提示内装论文。公文流转每天两个时间节点:早8:30(该批至闵行学位办的时间约为10:00),下午1:30(该批至闵行学位办的时间约为15:00);因公文流转送达的对象不可为学生个人,因此学位办在接到、办理后会将材料回寄给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
  若需特别紧急需至闵行当场办理的,建议乘8:30校车至闵行(约9:20办理完毕乘10:00校车返回);或乘11:30校车至闵行(约12:20办理完毕乘12:45校车返回);或乘13:30校车至闵行(约14:30办理完毕乘15:00校车返回)。为方便师生,承诺这些时间段办公。
  注意:1.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在答辩和学位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先咨询院系;由于电话繁忙,申请人咨询学位办请尽量配合使用电子邮件,保证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时,由于两校区办公、开会等时有特别情况,若来访务请提前一天电子邮件预约;
  2.本通知实时更新,更新部分会用他色字体标出,并在通知标题和文中标注更新日期,请随时关注新的情况。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各院系所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课程和科研审核、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将本单位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有关导师及博士学位申请者。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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