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2010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第二批)将于5月份开始,本次申报仅面向申请赴外攻读完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我校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申请。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旅费资助及生活费资助);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旅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及学费资助)。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申请学费资助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身心健康;
  8、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办法:

  即日起,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如下,并请注意如下事宜:
  1、申请人应于2010年5月20-25日前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有关申请信息;
  2、申请人应于5月28日(周五)下班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闵行校区办公楼308室)(请申请人注意把握时间,过期不候),研究生院将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报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
  3、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具体如下(申请学费资助的材料有所不同,请相关申请人注意区别):

--博士研究生(申请旅费资助及生活费资助)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系统提交完成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系统提交完成后打印,其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如无,则从大专阶段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不提交)
  (6)学籍证明
  (7)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8)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应着重体现导师的学术成果与能力)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明外语已符合外方入学要求)
  (11)学习计划(需双方导师确定并签字)
  (1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如为英文以外文字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英文书写 的不需翻译件)
  (13)免学费证明(或提供与学费等额资助的证明)
  (14)《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放置,并用燕尾夹固定,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留存。)

  --博士研究生(申请旅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及学费资助)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系统提交完成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系统提交完成后打印,其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不申请学费资助不需提交)
  (4)两封专家推荐信(同上)(校内外专家各一封,推荐信需采用专家所在单位抬头信纸打印)
  (5)身份证复印件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如无,则从大专阶段起)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不提交)
  (8)学籍证明
  (9)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0)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应着重体现导师的学术成果与能力)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说明外语已符合外方入学要求)
  (13)学习计划(需双方导师确定并签字)
  (14)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如为英文以外文字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英文书写 的不需翻译件)
  (15)学费明细
  (16)《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放置,并用燕尾夹固定,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留存。)

  联系人:王新燕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xywang@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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