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年6月研究生海外短期研修、国内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所)及研究生同学:

    为帮助研究生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学校设立了海外研修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赴海外短期研修、到国内著名高校、研究院所访学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现就2010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
  2、有志于科研工作,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申请国际会议资助的研究生要求学术论文已被国际著名杂志或国际学术会议录用,申请人被邀请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或小组发言,或者进行论文张贴;申请海外研修者需获得对方的邀请函。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
  1、海外研修资助(研修3—12月):
  生活、科研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生活和科研补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的50%为上限资助。最多不超过6万元。
  2、国内访学资助(访学3—6月):
  生活补助费每月600元人民币;研究补贴费每月300元人民币;国内差旅费每人1000—2000元人民币。
  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会务费。
  三、申请时间与流程
  1、研究生院培养处常年(工作日)接受申请,并将在6月进行集中评审。
  2、申请人应填写《研究生海外研修、国际会议、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http://www.yjsy.ecnu.edu.cn/download/pyc/博士生海外研修表新.doc),连同研修意向书、邀请信或会议通知,所需经费来源说明等电子版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四、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后,将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将对资助名单网上公示并报学校核准。
  五、管理
  获助研究生应向院系和研究生院定期汇报学习和科研进展。资助结束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学习科研总结以及研修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申请资助人员在申请资助的同时需按照《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获得海外研修(或会议)资助的人员在拿到出国签证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资助费用暂借款或报销手续;资助资金来源为211工程三期建设经费,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相关规定;获得国内访学资助的人员在拿到对方接收函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资助费用暂借款或报销手续。
  在外期间的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基金只能申请一次。
  如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则不能同时申请本基金。
  获得资助人员须在相关成果发表时注明受“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研修、国际会议、国内访学基金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0年4月21日